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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賬義務
公司須備存足以解釋交易及披露財務狀況的會計紀錄(《公司條例》§373),保存期至少 7 年,存放於香港或可隨時提供。財務報表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(HKFRS)或適用的中小企框架編製,管理層對報表負責。
三個概念,分開判斷
| 事項 | 要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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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記賬 | 保存交易依據並編製報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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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簡化報告 | 符合條件時簡化特定報告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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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審計 | 簡化報告資格本身不免除審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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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預約諮詢
本頁面內容為一般性專業資訊,不構成稅務、法律或投資意見;具體個案請諮詢香港執業會計師/稅務師,或以 IRD / SFC / HKMA / CR 官方公布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