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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算
常見問題
利得稅按應評稅利潤徵收,而非會計利潤——由經審計帳目出發,加回不可扣項目(資本開支、罰款、與業務無關的支出等),再計入資本免稅額,得出應評稅利潤後乘以適用稅率。 稅率:法團標準 16.5%;兩級制下首 HK$200 萬按 8.25%,餘額 16.5%,相連集團僅可提名一家實體適用;非法團業務(獨資/合夥)15%(首 HK$200 萬 7.5%)。 徵收範圍:僅限源自香港的利潤(地域來源原則,IRO §14)。來源按經營法(DIPN 21)逐案認定——產生利潤的實際作業在哪裏進行,比合約簽署地或收款地更重要;境外來源利潤可主張離岸豁免。 扣除與免稅額: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營運開支可扣;機器設備享 60% 初期免稅額;合資格研發開支超級扣減(首 HK$200 萬按 300%,其後 200%);法團虧損可無限期結轉。 申報:課稅年度為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,按會計基期評稅;BIR51 連同經審計帳目一般須於報稅表發出後 1 個月內提交,另按上年度利潤預繳暫繳稅(符合條件可申請緩繳)。香港無增值稅/銷售稅、無股息預扣稅、一般不徵資本利得稅。
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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