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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要求

設立的基本要求

私人公司須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及一名公司秘書。唯一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秘書;自然人秘書須通常居於香港,法人秘書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。私人公司是否可委任法人董事,須按公司類型及集團關係判斷,不能一概說禁止。

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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