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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與新加坡怎麼選

選擇區域總部,應一起比較客戶市場、業務實質、稅務、銀行及日常合規成本。稅務居民身份只是其中一個判斷因素,不能單憑名義稅率下結論。

利得稅

香港法團標準稅率 16.5%。兩級制下,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按 8.25%,其餘 16.5%;同一集團通常只能提名一家公司選用。新加坡名義稅率 17%,經部分豁免及年度退稅回扣後實際稅負常低於名義稅率,數字每年隨預算案調整,須核對 IRAS。

間接稅與預扣

香港沒有 GST/增值稅。新加坡 GST 自 2024 年起為 9%。股息:兩地一般不徵預扣。利息:香港一般不徵;新加坡 15%,可按稅收協定調低。特許權使用費:香港按視作應評稅利潤計算(標準稅率下約 4.95%/4.5%);新加坡名義 10%,亦可按協定調低。協定待遇須符合居民身份及受益所有人等條件。

資本利得與資金進出

香港原則上不徵資本利得稅。新加坡一般也不徵,但若交易帶有營業性質,可能被當作營業利潤。兩地均無一般外匯管制。香港是離岸人民幣市場;資金進出流程的另一端(例如內地)的管制仍然適用。

與內地的安排

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公司,持有內地公司股權達 25% 或以上,可申請內地—香港稅收安排下的股息 5% 稅率,須同時具備居民身份證明書、受益所有人身份及持股/期限。新加坡適用中新協定,標準預扣 10%,符合條件可降至 5%。

公司運作

香港公司的審計要求與簡化報告資格是兩回事。符合簡化報告條件,不等於獲豁免審計;法定不活動公司的例外須另行判斷。

對照(稅率以 IRD、IRAS 當年公布為準)

項目香港新加坡
課稅方法利潤來源地新加坡來源及在新加坡收取的外地收入;視適用豁免
法團利得稅16.5%(兩級制:首 200 萬港元 8.25%)17%(部分豁免及退稅回扣後實際稅負較低)
GST/增值稅無9%(2024 年起)
股息預扣無無(個別情形除外)
利息預扣無(一般情況)15%(可按協定調低)
特許權使用費視作利潤約 4.95%/4.5%10%(可按協定調低)
資本利得原則上不徵一般不徵(營業性質除外)
外匯管制無無
法律體系普通法普通法
官方語文中文、英文英、馬來、中、泰米爾

稅率、門檻隨年度預算案調整。

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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