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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/ 利得稅及相關稅務申報 / CRS

三個常見誤解

CRS 把帳戶資料交給對方稅務機關;對方是否徵稅、徵多少,按對方自己的稅法。以下三點是諮詢中最常見的誤解,每一點都足以讓人選錯應對方向。

誤解一:交換就是評稅

自動交換只傳送資料。對方稅務機關收到資料後,仍須按其本國稅法認定應否課稅、課多少、有無減免。香港或內地的納稅義務都不是由一筆 CRS 申報產生——把「被交換」直接等同「被補稅」,或者反過來認為「沒被交換就平安」,都是誤讀。

誤解二:銷戶或代持可以解決

盡職審查與申報一經完成,關閉帳戶不會刪除已交換的紀錄——歷年資料仍在對方稅務機關。由他人代持或填寫不實自我證明,不但消除不了申報,反而另行構成問題:虛假聲明可致帳戶凍結或關閉、觸發可疑交易報告,並可能承擔附表 17D 下的罰則。歷史申報不能靠任何「技術手段」清零。

誤解三:換匯額度與 CRS 是一回事

個人年度便利化換匯額度(等值 5 萬美元)屬內地外匯管理的經常項目規則,由外匯管理部門依據外匯法規執行;CRS 處理的是稅務居民身份下的金融帳戶資料交換。兩套系統主管部門、依據與後果各異,互相不能替代——用足了額度不代表完成稅務申報,完成了稅務申報也不改變額度規則。

以附表 17D、稅務局 AEOI 專頁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現行規定為準。

個案情況不同,建議預約顧問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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