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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企業對港注資屬對外直接投資,須依次辦理發改部門核准或備案(11 號令)、商務部門《境外投資證書》(3 號令)及銀行外匯登記。手續未齊即注資,日後銀行盡調與外匯檢查難以解釋;股權與資金應在內地文件可以支持資金性質之後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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